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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規劃編制要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提高資源安全保障能力為目標,正確處理好開發與保護、當前與長遠、整體與局部、國內與國外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推動礦業綠色發展,確保資源供給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規劃管控與管理改革相銜接。
《通知》強調,要把握好規劃編制的幾個重點:一是明確各級規劃定位。全國規劃突出國家戰略意圖和政策導向作用,著力解決資源安全保障的戰略性、全局性問題,為各級規劃落實國家戰略提供遵循。省級規劃突出承上啟下和統籌協調作用,明確布局安排和準入要求,引導資源合理配置,指導地方礦業發展。二是強化資源安全保障。以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為目標,科學研判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需求,提出保證資源充足、穩定、可持續供應的路徑與舉措。結合資源供需特點,從找礦增儲、合理布局、調控總量、優化結構、資源配置、節約利用等方面實行差別化管理。提升政策統籌協調和綜合保障力度,加強礦業國際合作,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構建多元保障體系。三是優化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布局與結構。結合環境承載能力、資源稟賦和區域產業布局等因素,科學劃分各類規劃區,明確時序安排和管理措施。建設能源資源基地,確保資源穩定供給。劃定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區、國家規劃礦區、重點勘查區、重點開采區,明確管控要求,引導要素聚集,實現增儲上產。 四是推進資源高效利用。堅持節約優先,加快科技創新,推動資源利用方式轉變。完善資源高效利用和管理制度,合理調控資源開發利用強度,嚴格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準入要求,提升礦業集中度。五是加快礦業綠色發展。明確綠色礦山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實現路徑,研究完善激勵政策,推動礦業產業轉型升級。加強礦區生態保護,健全礦區生態保護責任追究機制,引導礦山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依照規劃編制進度和報批程序,2020年6月底前,形成全國規劃草案。2020年12月底前,完善規劃文本,組織規劃論證。2021年3月底前,聯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等上報國務院審批。省級規劃與全國規劃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編制。
《通知》還提出,同步開展規劃數據庫建設。數據庫建設與規劃編制應同步進行、同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