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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明示,煤礦企業在申辦行政許可事項時,可登錄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數據管理平臺系統,按照要求填寫申請信息,上傳申報資料至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承辦處室按照職責分工在線受理、審查,并送達有關通知書(受理、補正、不受理通知書);業務辦結后,按企業填報的地址將辦理結果郵寄送達。
整個辦理流程實現了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異地可辦。
新的辦理流程大大縮短了審批時限。承辦處室只要接到企業申請,由專人及時受理,所有行政許可和審批工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煤礦企業首次申請、延期申請安全生產許可的,審批時限壓減到35個工作日以內;直接延期申請的,壓減到25個工作日以內;因主要負責人、隸屬關系、經濟類型、煤礦企業名稱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壓減到20個工作日以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辦理時限規定在45個工作日內。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采取集中審查方式,明確審批程序和責任人,最大限度精簡功能雷同的審批環節和層級。
明確在受理企業申請后,省局認為確有必要的,委托分局(站)進行現場核查;所有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項目,全部由省局根據煤礦建設項目實際和礦井災害情況,組成專家審查組進行審查,不再交由分局(站)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