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發布《安徽省建筑石料用礦地質勘查技術要求》(簡稱《要求》),對建筑石料礦產勘查目的任務、勘查研究和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及質量要求、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可作為建筑石料地質勘查野外驗收、成果驗收、評審,以及建筑石料礦山資源儲量核實工作的依據。
針對目標任務,《要求》指出,通過查明礦床地質特征,評價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價值,為礦山建設規劃、設計提供礦產資源/儲量和開采技術條件等必需的資料。建筑石料礦產勘查分為踏勘選點和地質勘查兩個步驟,一次勘查完成。踏勘選點通過路線調查,選擇地質條件簡單、開采技術條件簡單和開采對環境影響小的區域,并充分考慮礦山閉坑后的修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條件,按照不低于新建礦山規模和服務年限的要求,合理劃定勘查區范圍。
地質勘查通過采用地質填圖、勘探線地質測量,槽探和鉆探等工程,大致查明勘查區地質特征和覆蓋層、風化層的分布范圍、厚度,基本查明礦體形態、產狀、規模、礦石質量特征和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為可行性研究和礦山建設提供依據。
《要求》強調,礦產勘查工作應將綠色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貫穿于勘查設計、施工、驗收的全過程,勘查工作布置和施工應合理避讓生態環境敏感地段,應及時進行場地平整和土地復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