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漳州市保障建筑石料供應加快建筑石料礦山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筑石料礦山企業復工復產,重點項目將協調建筑石料礦山企業定向供應,并給予補貼。
加快建筑石料礦山企業復工復產
企業提出復工生產申請,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確認通過整治驗收的,縣級工信、應急等部門應第一時間開展現場核查,支持有序復工生產。支持企業利用空雜場地作為砂石料臨時堆場、建設解決復工人員臨時居住或用于醫學觀察的臨時場所,疫情結束后應及時恢復原狀或按程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實行供需精準對接
市級(含市級)以上重點項目所需原料,市、縣(市、區)發改、自然資源部門會同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門梳理形成需求清單,協調建筑石料礦山企業定向供應。
一級響應期間,對服從統一調撥的企業,按實際供應量給予機制砂10元/立方米,建筑用碎石5元/立方米的價格補貼。鼓勵市級以上(含市級)重點項目采購市外符合標準要求的砂石原料。
加快機制砂出讓工作
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應依法加快推進建筑石料(含機制砂)礦山出讓,已具備出讓條件的5個機制砂礦(龍海、詔安、平和、華安、漳州高新區),原則上應于3月底前完成出讓工作,力爭第三季度形成產能。
合理利用建設項目場地內部砂石料
支持高速公路、鐵路等重點工程建設單位在項目紅線范圍內,因工程需要進行開山、掘進和平整場地所形成的砂石料,用于供應項目自身使用的,不需辦理采礦許可證和繳納資源費用。多余的砂石料,屬地縣級政府要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處置。
加快推進廢棄礦山土石料合理處置
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廢礦修復工程和廢棄土石料利用。現有歷史遺留露天開采類礦山的修復,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屬地縣級政府要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處置,并優先保障本地區企業及市級以上(含市級)重點項目,銷售收益用于本地區生態修復。
加強砂石市場監管
定時開展市場流通的建筑用砂石成本核算,重點查處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砂石市場正常經營秩序。